重庆博文
重庆博文
客户服务/详情

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

2025-08-01 | 浏览量:138次


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

财关税〔2025〕13号

成文日期:2025-07-18

海南省人民政府,财政部海南监管局,海口海关,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:

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,经国务院同意,现将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“一线”、“二线”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》(财关税〔2025〕12号)中进口征税商品目录有关规定通知如下:

一、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包括以下货物:

  (一)进口征税商品清单内货物,见附件。

  (二)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货物。

二、在全面评估、具备条件后,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相关税制改革、海南省实际需要和监管条件等,及时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进行调整。

三、本通知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。

  附件:进口征税商品清单.pdf

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

2025年7月18日



客户热线:

68088360

工作时间:周一至周五

客服QQ:2697930285 QQ交谈

微信公众号
Copyright © 2019 重庆博文财务管理有限公司
渝ICP备17009259号-1
技术支持:重庆互联网